| 博钻石加工业将起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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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3-07 23:01 文章来源:驻博经商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调研 |
博茨瓦纳矿水资源部公布,目前已有16家企业在博注册,即将开展钻石加工业务。此前博茨瓦纳只出口原钻(毛坯钻石)。
2006年4月,博政府与DE BEERS钻石公司(博钻石矿藏开发伙伴)签署了钻石开发延期协议。根据协议,DE BEERS在博开发的四个钻石矿期限延长至2029年;博政府享有De Beers国际集团15%的股份;允许在博建立博茨瓦纳钻石贸易公司;开放博钻石切割加工和市场。
业内商家看好博市场行情,纷纷投资设厂,从事钻石加工业。在已经注册的16家加工企业中,有5家已经投入生产,其他几家企业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。16家企业中多数为外资形式,另外几家属合资性质。出于安全和便于运输等因素考虑,多数注册企业厂房选址的共同特点是靠近机场或临近钻石矿区。
在博获得钻石加工许可并非易事,需要经过多层审批。首先申请者需获得博贸工部颁发的营业执照,成为合法企业。之后向矿水资源部提交办理钻石加工所需各种资料,包括:选址建议书、企业指定负责人(该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该行业、简历等)和项目可行性报告。报告内容涉及:项目描述(包括从建设到完全投入运营的各阶段具体计划:产量、原料采购、原料等级和大小、以价值计算的年需求量、市场开发、雇佣人员标准、为当地培训人员具体计划等)、投入成本计划书(包括机械设备、建设费用、运营费用预算等具体帐目)、项目资金说明书(包括项目合伙人、其它借贷方所占资金比例等)、财务管理计划(以经营5年为基础,包括损益表、流动资金表等具体财务管理计划)以及敏感问题预测,如流动资金的哪些部分(如汇率波动)、销售量多少、投入成本变动、劳动力成本变化、市场份额变化对经营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。
申报资料提交矿水资源部后,该部将做核实和调查,通过者由部长颁发经营许可证。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钻石加工行业法律、法规,经营项目严格限制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;定期接受政府委派官员检查;做到全部生产活动过程(该法规对采购、进货、加工、包装、发货、运输等环节有细致规定)有记录;按时填报各种规定表格等等。
另外,博茨瓦纳钻石交易中心设在正在建设中的钻石工业园园区内,预计可在明年竣工使用。钻石交易中心目前已经开始运营,其钻石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,可为加工商提供加工原料,加工商亦可从博以外市场购进原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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